1. 学校不能组织庆祝圣诞节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国令第686号)第六章,第四十一条 规定:
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、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。
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,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、会议、活动等。
纪念耶诞节,只能在宗教场所进行。
如果有人在学校发耶诞节活动传单、有人利用学校教室开展耶诞节活动,他们已经违法了。
凡是世俗场所,都不能进行耶诞节纪念活动。
这不是抵制不抵制的问题,是违不违法的问题。
因此,请基督徒们自尊自爱,依法信教。